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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告成篇

Q 交屋後,兩年內購屋可以退稅嗎?

答:重購退稅就是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房屋/土地出售後兩年內重購或先購買房屋/土地,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 以土地增值稅的退稅資格來看,民眾凡是自用住宅土地出售,再購入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而且仍作自宅用地者適用此優惠。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申請地點及應備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申請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原出售或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申請退稅之文件大略如下:

  1. 申請書(無一定格式)
  2. 新舊土地之買賣契約影本。
  3. 新舊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出售時原設藉之戶口名簿影本。
  5. 新購土地地價稅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證明文件。
  6. 出售土地原納土地增值稅收據。 但是您要特別注意的部分是重購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稅,並追繳原退還稅款;如重購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也比照辦理。

*小叮嚀 先買後賣土地辦理重購退稅,要符合購買土地時已經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才可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原先沒有自用住宅土地,僅是單純購買土地,以後再購買第2筆土地後再出售、或是從配偶受贈他筆土地後再出售,或雖然原來持有土地,但沒有設戶籍,於出售時才從第3地將戶籍遷入,都不能辦理重購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