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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說明

Q 出租方權益說明

為保障您交易安全請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並指名住商不動產總部之特約地政士辦理登記手續。

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212-306

感謝您向住商不動產加盟店洽詢房屋出租之相關服務,在您一進入加盟店時,您可在明顯處看見「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公會會員證書」、「服務報酬收取標準及方式」等五項證明文件。本公司秉持一貫「仲介不只專業,有心最要緊」的精神,將整個出租過程中所需注意事項,精心製作了「出租人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在出租前即可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在租屋前撥冗詳閱以下說明:

一、簽署要約書或租賃定金收款憑證前

  1. 您可以向經紀人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務、稅費等問題。
  2. 在瞭解您的需求後,我們將針對您的情況,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您的物件,對於您有興趣之房屋,您可要求經紀人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供您瞭解該物件情況。
  3. 您可要求經紀人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並做詳細介紹及資料說明,俾使您能對房屋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4. 您可以向經紀人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租金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租屋的參考,以決定合適的租金價位。

二、簽署要約書或租賃定金收款憑證

  1. 在您參觀房屋確定租屋意願後,您可簽署「承租要約書」或「租賃定金收款憑證」,當您完全同意依出租人之要約條件為租屋承諾時,您須支付定金,如您違約不租,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您不完全同意出租人之要約條件時,則可向出租人提出新要約交由經紀人轉交出租人簽認是否同意以新要約條件出租。
  2. 在出租人未同意出租前,您保有隨時撤回承租要約之權利,如您要撤回承租要約時,您須攜帶原要約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
  3.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自撤回承租要約或「承租要約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要約金之手續。
  4. 在出租人於「承租要約書」上簽字同意出租時,此時租賃契約即成立,要約金即轉為租屋定金,如您違約不租,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
  5. 在出租人同意出租後,如出租人反悔不租或其他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簽訂租賃契約,您可向出租人請求定金加倍返還。

三、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時

  1. 如出租人同意出租,我們將協調您及出租人擇一適當日期(通常為出租人簽認「承租要約書」之翌日起七日內),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如您未依約定日期出面簽約,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且您須提出證明)或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外,您所支付之定金將不可請求返還。
  2. 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時,依法您須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確認,此「不動產說明書」將為「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之一部份。
  3. 依民法規定租期五年以上者,若未辦理公證,如出租標的物轉讓第三人時,您不得向受讓之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之存在。

四、服務報酬之給付

在出租人於「承租要約書」上簽字同意出租,或您逕為簽認「租賃定金收款憑證」時,此時租賃契約即成立,您須於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時以現金一次支付相當於約定 之服務報酬予加盟店。

五、申訴管道

在執行經紀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出租、承租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212-30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面郵寄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六、 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經由我們居間介紹之出租、承租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很高興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我們相信最完美的服務是來自於您肯定和支持,住商不動產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讓您真正感覺到住商不動產的有心及用心。住商不動產~您最佳的不動產顧問師!